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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女童遭生父性侵母親不聞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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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女童遭生父性侵,母親不聞不問,民政部門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其父母監護權,這是今年《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實施以來全國首例申請

10歲女童遭生父性侵,母親不聞不問,民政部門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其父母監護權,這是今年《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實施以來全國首例申請撤銷監護權案。4日,徐州銅山區法院判決撤銷女孩小麗生父母的監護權,最終監護權歸銅山民政局。

生父強姦女兒母親不聞不問

小麗的生父邵某、生母王某於2004年在河南焦作女方家裡生下孩子。王某雙下肢癱瘓且智力存在缺陷。在小麗2歲時,邵某、王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隨後邵某獨自帶女兒回到徐州市銅山區大許鎮。邵某回家後,一直沒有固定工作,平時靠打零工為生,對待女兒小麗更是不管不問,平時連飯都經常不給孩子做,反而動不動就對孩子拳打腳踢,甚至猥褻、強姦小麗。

捱餓的小麗出門討飯吃,在路上拉住陌生人喊“餓”,被鄰村村民張女士救助後,她又幾次三番到其家中,張女士終於發現了小麗的遭遇。警方查出其父邵某和鄰居老漢都曾對小麗實施過性侵行為。法院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數罪併罰判處邵某有期徒刑11年,一審判決生效。其鄰居家那名老漢也因性侵小麗被判刑。辦理此案的銅山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建議撤銷邵某及王某的監護權。

法庭調查顯示,小麗回到銅山後,王某從未看望過亦從未支付撫養費用。2014年6月邵某案件偵辦期間,王某也拒絕接回女兒撫養。

今年1月7日,徐州銅山區法院立案受理了由區民政局提起的要求撤銷受害女童父母的監護權、另行指定合適監護人的申請。

照看者欲撫養法官表達敬意

昨天庭審安排在銅山法院較大的一個庭“科技庭”,該案的示範意義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政府科教文衛部門、街道相關人士都出席旁聽。關鍵當事人小麗被安排在銅山法院少年庭,透過遠端影片傳輸裝置,將其背影傳輸到科技庭。

庭審開始後,作為小麗的親生父親,已經身陷囹圄的邵某透過代理人當庭表示了懺悔。邵某對孩子臨時照料人張女士的付出表達了謝意,他表示孩子今後不管到了一個什麼環境裡,他的唯一願望是周圍人能真正關心、愛護她。

作為小麗親生母親的王某沒有出庭。法庭上提供的證據顯示,王某明確表示沒有能力且不同意繼續撫養小麗。小麗的臨時照顧人張女士出庭表達了希望撫養小麗的意願,主審法官起立向張女士表達了敬意。

□監護權歸屬

近親無人願意撫養女童

庭審查明,邵某父母早年去世,無兄弟姐妹。王某父母、弟弟、妹妹均明確表示不願意撫養小麗。

事實上,小麗與其外祖父母、舅、姨等親屬分離,多年未共同生活,缺乏感情溝通。外祖父母年事已高,經濟能力有限,且均明確表示不同意撫養小麗。

法院綜合考量了小麗近親屬的身體狀況、經濟條件、與未成年人的生活情感聯絡及未成年人的意願,認為未成年人小麗的近親屬均不宜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而小麗現居住地的村委會也明確表示不願承擔撫養孩子責任。

小麗表態,再也不想見自己的爸爸、媽媽,也不想跟自己的外祖父母、舅舅生活。

問卷結果多支援民政部門

庭審中,小麗的臨時照料人張女士說,她和丈夫的身體都很好,家庭年收入在村裡屬於中上等水平,兩人都非常喜歡小麗,願意接納她作為家庭新成員。

然而,主審法官考慮的是,張女士還有3歲的親生女兒需要撫養,而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不僅僅是吃飽穿暖。法官認為,修復彌補受到巨大傷害的小麗,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張女士作為個人,對小麗承擔監護責任,會面臨困難和問題,因此張女士也不宜作為小麗的監護人。

根據新規第36條之規定,民政部門作為兜底部門,應當擔任其監護人。且從對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原則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出發,由申請人銅山區民政局取得小麗的監護權,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存權、受教育權、醫療保障等權利,更有利於小麗的身心健康。

法庭發出的20多份調查問卷,大部分都同意由民政部門取得監護權,也有人提出可以“共同撫養”。鑑於本案的情形適用特別程式,法庭當庭作出判決:一、撤銷被申請人邵某、王某對小麗的監護權;二、決定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民政局作為小麗的監護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張女士將籤“助養協議”

張女士未能取得小麗的監護權,是否意味著小麗將被從其身邊帶走而可能產生“二次傷害”呢?

對此,主審法官表示,該起案件判決初衷是為了保護孩子和實現孩子利益最大化,因此,法院將發揮延伸服務優勢,與民政部門一起,合理制定小麗接下來與臨時照料人張女士的生活計劃。其中,民政部門將與張女士簽訂特別的“助養協議”,孩子仍將由張女士一家照料,民政部門將依據自己職能,對小麗的教育、戶籍、醫療等問題承擔起責任,隨著小麗的成長,她將擁有更多的自主權利。

釋出於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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