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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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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是一種特殊的糖尿病,對母兒的危害較大,產檢中可以透過糖篩檢測孕婦是否有妊娠期糖尿病。那具體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標準是什麼呢?

妊娠糖尿病診斷標準

根據國家衛計委採用的妊娠期糖尿病診斷新標準: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後1小時血糖(≥10mmol/L)、服糖後2小時血糖(≥8.5mmol/L);3個時間點中的任何一個高於標準即可確診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診斷方法

尿糖測定

尿糖檢查是早期診斷糖尿病最簡單的方法。用尿糖試紙進行糖尿病病情檢測,可在一定程度上間接反映血糖水平的高低。尿糖陽性者不要僅考慮妊娠期生理性糖尿,應進一步做空腹血糖檢查及糖篩查試驗。

空腹血糖測定

空腹血糖濃度反映胰島β細胞分泌胰島素的能力。兩次或兩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診斷為糖尿病。

糖篩查試驗(GDM篩查)

妊娠期糖尿病孕婦常無明顯症狀,所以按常規產檢需要做糖篩查。高齡孕婦、肥胖、一級親屬有糖尿病患者、有妊娠期糖尿病史、巨大胎兒生產史等都是妊娠期糖尿病的重點篩查人群。

建議在妊娠24~28周進行GDM篩查,50g葡萄糖粉溶於200ml水中,5分鐘內服完,其後1小時血糖值≥7.8mmol/L為糖篩查陽性,應檢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異常可診斷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OGTT是檢查人體血糖調節功能的一種方法。正常人口服一定量葡萄糖後,在短時間內暫時升高的血糖隨後不久即可降至空腹水平,該現象稱為耐量現象。當糖代謝紊亂時,口服一定量的葡萄糖後則血糖急劇升高,經久不能恢復至空腹水平;血糖升高雖不明顯,在短時間內不能降至原來的水平,稱為耐量異常或糖耐量降低。

我國多采用75g糖耐量試驗,指空腹12小時後,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為:空腹5.6mmol/L,1小時10.3mmol/L,2小時8.6mmo1/L,3小時6.7mmol/L。其中有兩項或兩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僅1項高於正常值,診斷為糖耐量異常。

釋出於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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