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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答覆政協提案:上市轉基因食品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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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規我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規遵循國際通行指南,並注重我國國情,能夠保障人體健康和動植物、微生物安全以及生態環境安全。一是建立

一、關於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規

我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規遵循國際通行指南,並注重我國國情,能夠保障人體健康和動植物、微生物安全以及生態環境安全。一是建立了一整套適合 我國國情並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和管理體系。2001年,國務院頒佈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農業部制定並實施 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 法》4個配套規章,質檢總局實施了《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2015年新修訂並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轉基因食品標示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 了明確規定。正在修訂的《種子法》對涉及轉基因植物的相關條款作了修改,《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等也正在修訂。我國轉 基因法律法規體系已日臻完善。二是建立了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技術支撐體系。設立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負責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和開展轉基因生物安 全諮詢工作。農業部負責制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認定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檢測機構。三是建立了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體系。國務院建立了由 農業、科技、環保、衛生、食品藥品、檢驗檢疫等12個部門組成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和協調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農業部設立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 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負責轉基 因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下一步,我們將積極配合有關立法機關加強轉基因法律問題研究,做好相關立法工作。

二、關於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國際上關於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是有權威結論的,即透過安全評價、獲得安全證書的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都是安全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制定的一系列轉基因食品安全評價指南,是全球公認的食品安全評價準則和世界貿易組織國際食品貿易爭端的仲裁依據。各國安全評價的模式和程式雖然不盡相同,但總的評價原則和技術方法都是參照CAC的標準制定的。

國際組織、發達國家和我國開展了大量轉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科學研究,認為批准上市的轉基因食品與傳統食品同樣安全。 世界衛生組織認為,“目前尚未顯示轉基因食品批准國的廣大民眾食用轉基因食品後對人體健康產生了任何影響”。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召開專家研討會,得出“目前上市的所有轉基因食品都是安全的”的結論。歐盟委員會歷時25年,組織500多個獨立科學團體參與的130多個科研項 目,結論是“生物技術,特別是轉基因技術,並不比傳統育種技術危險”。

三、關於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管

我國基本建立起涵蓋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進出口全過程的安全監管體系,農業部、質檢總局始終把執法監管放在重要位置,突出重點、嚴控 源頭、堅決防止轉基因生物違規擴散。一是精心組織,形成全國聯動的監管格局。每年制定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方案,強化屬地化管理和研發人“第一責任人”制 度,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要求各省加大轉基因成分抽檢和執法檢查力度,充分落實安全監管措施。二是狠抓源頭,確保監管取得實效。農業部門以轉基因 研究和試驗為重點,對科研教學單位和企業進行動態監管。質檢總局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境轉基因產品嚴格把關,依法處理未經批准的轉基因產品。三是嚴 格執法,嚴厲打擊違規行為。農業部每年派出檢查組,對全國各地轉基因作物違規試驗、違規種植和違規銷售情況進行督查,形成安全監管的高壓態勢;針對進出境 過程中發生的轉基因問題,質檢總局及時與相關國家官方進行交涉,切實保護國家利益。四是加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推薦,遴選出農業、衛 生、食品、環境、檢測檢驗等領域學術水平較高的專家,組建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組建了全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已釋出基礎 類、安全監管、安全評價、檢驗檢測等4類151項轉基因生物安全標準;認定了40個國家級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督檢驗 測試機構,承擔農業部或申請人委託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定性定量檢測、鑑定和驗證實驗工作。下一步,我們將持續加強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體系建設,不斷提高轉基 因生物技術檢測能力和檢測水平,強化監督管理,切實保障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

四、關於轉基因食品標識管理

目前,國際上對於轉基因標識管理主要分為4類:一是自願標識,如美國、加拿大、阿根廷等;二是定量全面強制標識,即對所有產品只要其轉基因成分 含量超過閾值就必須標識,如歐盟規定轉基因成分超過0.9%、巴西規定轉基因成分超過1%必須標識;三是定量部分強制性標識,即對特定類別產品只要其轉基 因成分含量超過閾值就必須標識,如日本規定對豆腐、玉米小食品、納豆等24種由大豆或玉米制成的食品進行轉基因標識,設定閾值為5%;四是定性按目錄強制 標識,即凡是列入目錄的產品,只要含有轉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轉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須標識。目前,我國是唯一採用定性按目錄強制標識方法的國家,也是對轉 基因產品標識最多的國家。

2002年,農業部發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制定了首批標識目錄,包括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類17種轉基因產品。國內 批准商業化生產僅有棉花和番木瓜,批准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轉基因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這些是在國內市場能見到的轉基因, 與首批標識目錄 基本一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並賦予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轉基因食品標示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職能。 下一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對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標示進行處罰;二是加強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及生產加工企業的食用農產品 和食品(包括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禁止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 農業部門將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合作,強化轉基因標識監管,構建對轉基因生物和食品標識監管的有效銜接機制。

釋出於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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