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健康

救命藥國內外價差百倍:救命真藥怎麼買

avatar 巧松姑娘
2.2萬 熱度 A+ A-
 主持人 張羽:晚上好,歡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我們首先來看一張新聞圖片,圖片上這個人他名字叫陸勇,是一名白血病的患

 

主持人 張羽:

晚上好,歡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

我們首先來看一張新聞圖片,圖片上這個人他名字叫陸勇,是一名白血病的患者,他在白血病患者中名聲不小,這是因為他幫助過很多白血病的病友從印度購買一種仿製的便宜的抗癌藥物。而正由於這種舉動,他因為涉嫌銷售假藥罪被逮捕。

經過媒體曝光之後,公眾瞭解了陸勇的命運,也知道了他背後這一大批白血病患者的困境,引發了全國的關注。

就在不久前,突然檢察院撤銷了對他的起訴,那麼這對於陸勇意味著什麼?對於他這背後一大批白血病患者又意味著什麼呢?

我們首先從他被逮捕這個案件說起。

故事,截止到現在,總歸是有了一個還算不錯的結局。這是今天陸勇在家裡拍攝的照片。自從1月29日離開看守所後,生活,已經恢復如常。

陸勇:

在家裡也休息了一段時間,週一我就正常上班了,把公司的前段時間的積累的事情處理一下,現在出來以後病友們都很關心我,每天有幾百個病友都透過各種渠道,包括電話、QQ、微信跟我聯絡。

陸勇,曾經只是在白血病患友圈子中被人熟知,最近,卻成了大家關注的焦點。2002年,陸勇被確診患上了慢粒白血病。因為使用網購的信用卡,幫助上千名病友購買印度低價高仿抗癌藥,陸勇被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今年1月10日,陸勇在北京被警方逮捕。

但是,1月27日,沅江市檢察院卻向法院請求撤回起訴,而法院也在當天就對“撤回起訴”做出准許裁定。兩天後,也就是1月29日,陸勇獲准取保候審,免於強制羈押。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白峰:撤回起訴沒問題,是撤回起訴了。

記者:

是根據什麼理由撤回起訴的?

白峰:

現在還在這裡研究好嗎?我們儘快出來結果以後,跟新聞媒體進行通報的。

記者:

沒有結果就先撤回起訴了嗎?

白峰:

這樣吧 這個我們以後會通報,撤回起訴之後 按照法律規定,我們必須要30天之內必須做出決定,再過一段時間吧,過幾天好吧。

記者也採訪到了陸勇的代理律師。

陸勇的代理律師 張青松:

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是法律和司法解釋發生變化,但是具體情況我也不是太瞭解,因為他(法院)就是這麼簡單的一個理由。

無論是檢察院還是律師,卻都對這個決定給予了非常模糊的回答。然而,對於在陸勇背後上千名的患者來說,這無疑是一個令人欣慰的訊息。

白血病患者 陶潤亮:

撤訴以後讓他回來的,我覺得這個做法還是比較公平的,陸勇的行為不構成賣假藥。因為我們他不在這個中間牟利,他純粹是為我們一些不懂外語的那些群體弄藥。

此前,曾有6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聯名寫信,請求對陸勇免予刑事處罰。今天,記者在陸勇建立的“慢粒白血病人交流群”裡,也有人談起了陸勇被“撤回的起訴”。

白血病患者 鍾小強:

經過這麼多病友的呼籲,最終司法機關還是給予他同情的,而且從善意的角度去理解和適用這個法律,而且同時他也能夠與時俱進,運用最新的司法解釋使他免於起訴,這也是一個好事情吧。

如今回到正常生活,陸勇說,找他幫忙買藥的人更多了。

陸勇:

接了不少病友求救的電話,找我從印度買藥,大概有五六百(人)吧,媒體報道以後大家都知道了,很多患者都非常著急,就叫我幫助他們,一定要想辦法救救他。

張羽:

為什麼陸勇他幫病友買藥就涉嫌銷售假藥呢?我們再來梳理一下他整個買藥的過程和行為。

我們看,陸勇實際是印度仿製藥的公司和中國患者之間的牽線人,那麼中國患者要購買印度製藥公司生產的便宜的仿製藥,這時候需要一個銀行帳戶轉帳,那麼在購買的過程當中,需要有一些資訊的填寫,用英文,顯然用英文填寫資訊和印度製藥公司溝通,這對很多中國患者來說是一個很高的門檻。

於是,陸勇就設立了一個銀行帳戶,幫這些患者轉帳,並幫他們填寫資訊和印度製藥公司溝通,那麼長期來往之後,印度製藥公司在中國又設立了一個帳戶,這個帳戶也由陸勇來代管,陸勇把患者的錢集到帳戶當中購買藥,製藥公司把錢發給各個患者,這個過程被檢察院認定是涉嫌銷售假藥。

那麼,對於檢方的突然撤訴,剛才採訪當中還沒有給出明確的理由,我們也採訪一下相關的專家,來看一下這在法律上到底意味著什麼?

那麼下面我們電話連線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的教授阮齊林,阮教授您好。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阮齊林:你好。

張羽:

我們看到陸勇最後是被檢察院撤銷起訴,那麼這在法律上意味著什麼?檢察院沒有給出明確的理由,您分析是什麼原因呢?

阮齊林:

法院撤訴無非是兩個原因,一個是因為證據不足,第二個原因那就是因為適用法律上存在定性的模糊的地帶,那麼這個案件應該說主要是涉及到適用法律的問題,那麼因為按照法律的規定,關於本案有一些模糊的地帶,第一個模糊地帶就是說它這個是不是一種銷售行為,到底是代購還是銷售。這是一個模糊的地帶。

第二個它是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假藥,這種假藥究竟是刑事違法意義上的,還是行政違法意義上的,也存在著不清楚的地方。

另外還有新的司法解釋規定,關於假藥案的司法解釋的規定,說,如果進口未經批准的國外品牌的藥品,但是,僅僅是自用,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這個可以認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犯罪,所以由於這樣的一些法律性質上的不明顯,所以這個案件就撤回了,我們認為它是不構成犯罪的。

張羽:

那這裡剛才也提到了,是不是意味著以後這些患者他們從國外購買藥品自用的話也不用提心吊膽了呢?

阮齊林:

它是這樣,首先應該明確一點,患者本人因為自身治病的需要自購的,自始至終在法律上都是合法行為,都不認為是違法犯罪行為。關鍵一點就是說,在外國即便是一個合格的藥物,但是到中國來上市銷售,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必須要在中國經過許可政策,否則視為假藥,所以說自購永遠是合法的,不構成犯罪的,主要就涉及到銷售,銷售是不可以的,是這樣的一個情況。

張羽:

那麼如果在這個案件當中,我們假設一種情況,如果陸勇是代購然後再銷售牟利的話,而且批次比較大的話,是不是就涉嫌犯罪了呢?

阮齊林:

至少這個是違反中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因為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進口藥物必須在中國進行許可註冊,才能在國內上市銷售,那麼如果有銷售行為的話,那麼就涉及到行為違法的問題。但是未來可能有一個問題,就是說國外合法的藥物,那麼到中國來,沒有經過許可,有銷售行為,這個違法到底是刑事違法?還是行政違法?這個我覺得透過這個個案,進一步推動我們國家的立法司法的完善。

張羽:

好,多謝阮教授的解讀,我們看到在這個案件當中,陸勇的初心是為了幫助這些白血病的患者,而且在整個銷售當中也沒有牟利,所以無論是動機還是行為過程當中,都沒有涉嫌法律,被免予起訴,可以說是一個大家樂於接受的結果,但同時這個案件也讓我們看到了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那就是為什麼中國進口的抗癌藥價格如此之高呢?我們來了解一下。

格列衛2001年在美國上市後,因為在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方面的顯著效果,被譽為人類歷史上最接近奇蹟的治療藥物。

與此同時,中國的慢性粒細胞白血病人正以每年大約1萬人的速度增長,如今,應該有至少十萬計的患者。對於這些患者來說,格列衛,就代表生的希望,只是,它太昂貴了。

陸勇

我每天睜眼吃這個藥的話,吃藥的時候就是感覺吞進去的都是錢,一顆就200塊錢,一天就吞了800塊錢下去。兩年我足足花了將近60萬。

在陸勇創立病友群后,來自全國各地的病友中,只有兩個人能吃得起格列衛,一個來自杭州,另一個就是陸勇。他們都是生意人。其他病友,大多是工薪階層,只能服用便宜的羥基脲干擾素,也有人用中成藥。格列衛是他們心底的痛,明知生的希望在,卻無力抵達。

陸勇:

他們很快就會去世。那個時候經常會發現群裡面一個星期之後,說某某某走掉了,一個月可能有一兩位、兩三位人走掉了。

直至今天,格列衛在國內仍需23500元一盒,而去印度代購,價格已經從2004年的3000多元每盒,直降到了目前的每盒200多元。這樣巨大的差價,對於許多艱難求生的白血病人來說,實在是難以抗拒的誘惑。我們在網際網路上檢索,很容易找到各種代購格列衛的訊息。

陸勇母親蔡珠鳳

有的(病友)也沒有文化,那個美金也不會,他都幫著人家的,他講媽,同病相憐。

陸勇被捕後,有600多名白血病患者聯名為他呼籲:“為了我們能夠多活幾天,不要懲罰這種自救行為”。

病友李昕

肯定要聲援他了,陸勇給我們找到了條活路啊。

陸勇:

我們從不認為它是一個假藥,你說我們是患者對不對你那麼貴的藥我們吃不起,難道我們不能選擇便宜的藥嗎。我們每一個白血病患者,最大的希望就是,我們能有尊嚴地活下去。

相似的藥效,巨大的價差,讓許多絕症病人選擇海外代購,遊走在法律邊緣。在陸勇之外,即便此時此刻,又有多少類似的行為在進行?有多少患者為了自己的生命冒著風險?除了抓與罰,我們還有更好的選擇嗎?

張羽:

我們看到,格列衛這種致癌藥由於它良好的療效,給很多患者帶來了希望,也有著巨大的需求,我們再來梳理一下格列衛它從生產到上市這樣的一個過程。格列衛這款藥是在1998年進入了臨床期的研究。2001年,三年之後在美國上市,據說這個期間,研究經費達到10億美金,那麼上市之後,幾年之後印度就已經出現了仿製藥,而它的專利保護期到期是2013年,所以2013年之後中國才出現了仿製藥。

我們再來看另外一組數字,那就是格列衛這款藥在世界各地所賣的價格,在中國內地是23000元到25800元一盒,在香港是17000元到19000元,而在美國合人民幣(6.2572, 0.0000, 0.00%)13600元一盒,在日本是16000一盒,在韓國只到9700元一盒。

經過這樣一個比較我們看,在這些地區,中國的藥價是最貴的,為什麼中國的價格這麼高?為什麼中國不能像印度一樣,早一點出這種仿製藥,來降低這個藥價呢?下面我們來連線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劉國恩,劉教授您好。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 劉國恩:

您好。

張羽:

劉教授首先您給我們解讀一下,為什麼同樣一款專利藥,在世界主要國家中國這個價格,這麼貴呢?

劉國恩:

確實如此,其實我們也比較了4種腫瘤藥品,在七個國家和地區來看,中國的這個藥品平均都比它們高50%到80%,這裡面有幾個主要原因。

第一個政府有不作為的成份,我們看了一下,政府在關稅和增值稅加起來大概是23%左右,我們比較了七個國家和地區的關稅和增值稅,加起來都不到10%,所以這個是20%的高價部分。

第二個就是你剛剛提到的我們競爭不足,我們的這個仿製藥相對來說比較少,所以也形成了一個比較小的壓力,給專利藥。

第三個是我們的流通環節太多,造成了一個比較紊亂的局面。

第四個是最核心的,就是我們藥品的這個政府主管部門,只想到了透過政府的手段,直接去管控價格,而忽略了甚至是禁止了我們用藥主體直接去採購價廉物美藥品的動力。

所以這四因素加起來基本上可以解釋為什麼我們藥品貴到50%甚至貴到100%的一個差異。

張羽:

我們看到在專利期沒過的時候,印度已經出現了仿製藥,而且不止這樣一款藥,中國能像印度學習嗎?也出這種仿製藥,在專利期之內?

劉國恩:

當然可以學習,但是我們中國仿製藥品的能力還是需要相關的研發、生產、工藝方面的技術能力,這個能力我們跟印度比較起來,從過去很多年實踐下來還是有很大的差距的,但是這個可以透過我們的更進一步的政策的推進,可能會有所改善,但是我們的能力還是有限的。

張羽:

但是這個不涉及侵犯智慧財產權嗎?影響創新嗎?

劉國恩:

當然涉及了,因為印度是世界上極少數的幾個貧窮國家,它沒有加入國際的相關公約裡邊約束,它可以採取對一個沒有過期的藥品進行強制仿製,就是所謂的強仿。

我們中國加入了相關的公約,當然在特殊情況下,那我們也可以實行這個政府直接授權的強仿,但這種情況下我們實踐當中用的比較少,所以中國作為一個大國,可能要想走印度那樣一個不認國際遊戲規則的方式,還是要比較謹慎一點。

張羽:

但有沒有這種可能,我們直接從印度引進這種仿製藥?

劉國恩:

你說透過貿易的形式當然可以了,但是我覺得不管是從印度引進還是我們中國內地來生產,它必須還是要透過一個合法合規的方式,我們藥監部門有一個非常明確的流程,相關資料資料必須報批,然後經過我們相關部門審批以後你才能夠使用,雖然我們剛剛談的故事裡邊,我們這些病人自發的採購藥品,但是潛在的風險還是很大的,特別是我們如果完全的把它擴充套件到其他藥品裡邊的話,對公共的健康的潛在風險還是很巨大的。

張羽:

好,多謝劉教授的解讀,從劉教授的解讀當中我們可以看到,進口的專利抗癌藥為什麼在中國價格這麼貴,而廣大白血病患者就面臨著這樣一個高昂的藥價和渴望生命之間的這個糾結,面對高藥價我們還能做些什麼呢?

《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釋出一個司法解釋,其中規定:“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對很多人來說,這條不到一百個字的司法解釋,算得上是字字千鈞,它也給被高價藥困擾數十年的患者們,帶來了希望。

白血病患者 鍾小強:

還是很人性化的,我直接從印度郵購藥,江蘇的海關一般好像是10瓶以下,買九個月的用量,好像是買10盒,可能會暫扣。

鍾小強,從2004年,就開始從印度購買仿製的“格列衛”,至今已經第十一個年頭,在新的司法解釋之下,他可以名正言順的從印度購買“救命藥”,在他看來,如今還能實現病友間的互利互助。

白血病患者 鍾小強:

換句話說,病人在吃中藥,互相幫助方面可能法律鬆了一個口子。現在有了新的司法解釋,你幫幫他,舉手之勞,對沒有能力和印度方進行溝通的病友來說,也是一個比較大的福音

我們看到,幾千位白血病患者,曾經在過去購買著被法律認定為“假藥”的抗癌真藥。他們在“守法”和“保命”之間,冒著極大風險選擇了後者。而如今,這份司法解釋,不僅僅挽救著像鍾小強這樣的白血病患者,對於更多其他渴求著便宜藥品的患者,也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洪道德:

這也是這個司法解釋很重要的一個因素,我們這個條文的本意是想解脫那些為朋友,為親人帶藥買藥的這些人,我們儘量的不把他裝到犯罪裡面來,讓他們脫罪,但是我們絕不允許有些人利用法律的規定開始做買賣,從中謀取利益,這個口子是不開的,這種行為我們是要治罪的

面對國內一些特殊藥品的高價,我們靠什麼,可以儘可能讓那些患者,能夠負擔得起這些保命藥,兩高的司法解釋,僅僅為這個目標艱難地開了一個“小口子”,而在目前來看,這樣的“口子”少之又少。

張羽:

我們看到兩高新出臺的司法解釋,為這些廣大的渴望便宜有效藥的癌症患者,網開一面,給他們自購藥拉開一個小小的出口,那麼未來還有沒有可能更多的突破口來解決這些人所面臨的高藥價的這麼一個困境呢?我們下面來連線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鄭雪倩,鄭秘書長您好。

鄭雪倩:

您好主持人:

張羽:

我們看到兩高出的司法解釋有一些具體上還沒有量化的解釋和具體操作上的表達,比如說它說少量到底是多少?在這方面應該如何具體操作?另外除了這個解釋至於,還有沒有可能在其他方面有新的突破呢?

鄭雪倩:

實際上是這樣的,我覺得兩高這個司法解釋並不是說,大家都可以不遵守國家藥品管理局的規定,去隨意的購買未經批准的藥物,它也不是說國家對未經批准禁藥不追究責任了,它還是遵循刑法的目的,要保護人民,懲罰犯罪,那麼它懲罰的是是不是擾亂了社會市場的管理秩序,它是不是傷害了公眾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

而且同樣它是基於我國憲法賦予每一個成年公民他擁有自身的權利,我對我自己身體的健康擁有選擇治療的權利,我公民個人如果自願的選擇服用一些沒有保障的這些藥品,那麼他傷害的是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而不是傷害了其他的,所以國家對這方面考慮不給他定罪。

//d4.sina.com.cn/pfpghc/1e6ee7ad52c94b79babdfb8e47a677bc.jpg

但是我覺得國家和政府還是要保護每個公民這種權利的實現,所以他要提醒公民,你自己要關愛自己的健康生命,但是你自己非要作出這樣的選擇,那你自己要承擔相應的後果的。

所以我們國家侵權責任法在60條裡就說了,患者和其他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治療的時候,醫療機構是不承擔責任的,而他自己是要承擔責任的。

所以我覺得,兩高的解釋,它是強調了一個個人權利的行使,但是你不能傷害到社會和公眾利益。實際上我認為,他們也可以透過一種合法的手段來解決,而不是說非要去購買這些國家不批准的藥物。比如說我們藥品管理法的39條,它就有規定,如果你有特殊病情需要的時候,醫療機構臨床用或者個人用的時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張羽:

鄭秘書長,由於時間關係,我們只能討論到這裡了,我們看到陸勇有一個大家樂於接受的結果,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案件我們能尋找一個這些糾結於高藥價和渴望生命,窮死和病死之間困境的癌症患者一個合理的、普遍的解決方案。

好,感謝您收看今天的《新聞1+1》。

釋出於 2021-01-12

相關推薦
猜你喜歡